湖北省鄂州市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對轄區內一家超市銷售過期食品的行為作出行政處罰,罰款金額達1.6萬元。這一事件再次敲響了食品安全的警鐘,提醒廣大食品經營者必須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切實履行主體責任,保障消費者“舌尖上的安全”。
據了解,該超市在例行檢查中被發現貨架上存在部分超過保質期的食品仍在對外銷售。執法人員現場依法對過期食品進行了查封扣押,并立案調查。經查證,該超市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關于禁止生產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規定。依據該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的相關罰則,市場監管部門對其作出了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1.6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
此次處罰并非個例,它反映了當前部分食品經營單位在內部管理上仍存在疏漏。超市作為連接食品生產與消費的關鍵環節,其管理是否規范直接關系到廣大消費者的健康權益。過期食品可能因微生物滋生、營養成分流失或產生有害物質而對人體健康構成潛在威脅。因此,定期清查貨品、嚴格執行“先進先出”的庫存管理原則、建立完善的臨期食品預警和處理機制,是每個食品銷售者應盡的法定義務和社會責任。
對于消費者而言,此事件也提示了在購物時需提高警惕。購買食品前,應仔細查看包裝上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留意食品的儲存條件是否合規。若發現或購買了過期食品,應保留好購物憑證,并及時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投訴舉報,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市場監管部門表示,將持續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和頻次,對食品安全違法行為保持“零容忍”的高壓態勢,通過日常監管、專項檢查、抽檢監測及投訴舉報核查等多種手段,筑牢食品安全防線。也呼吁所有食品生產經營者以此為戒,加強自律,誠信經營,共同營造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費環境。
食品安全無小事。這起案件的處理,不僅是對違法經營者的懲戒,更是對整個行業的警示。只有經營者守法、監管者盡責、消費者參與,多方協同共治,才能從根本上守護好人民群眾的健康與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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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6-01-06 05:57:37